我厅于2019年11月27日受理了佳木斯佳龙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。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以及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9号,2019年1月2日修改)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,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:
一、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:佳木斯佳龙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。
二、组织形式:普通合伙。
三、首席合伙人(或者主任会计师)姓名:刘凤兰。
四、各合伙人/股东的具体情况见下表:
姓名
|
注册会计师编号
|
国籍
|
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
|
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
|
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、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
|
从业经历
|
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
|
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,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
|
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
|
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
|
刘凤兰
|
230400101587
|
中国(内地)
|
否
|
否
|
否
|
24
|
14
|
是
|
是
|
黄淑梅
|
230400080388
|
中国(内地)
|
否
|
否
|
否
|
10
|
10
|
是
|
是
|
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,欢迎向我厅举报。
举报联系方式:
电 话: 0451-53678676
通信地址: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418室
发文单位:黑龙江省财政厅
发文日期:2019年11月28日
|